一、什么是非法證券期貨活動
非法證券期貨活動是指未經批準從事依法應由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或批準,應受法定監督的證券發行和經營證券期貨業務的活動。
二、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常見類型
(一)“私募機構”提供“股票內部信息”
(二)“專家”薦股和“代客操作”
(三)售賣“炒股軟件”
(四)代理境外證券期貨交易
(五)出售即將在境內或境外上市的“原始股“
(六)假冒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網站
(七)以“現貨商品交易”名義組織期貨性質的交易活動
三、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主要特點
(一)涉眾性。非法證券期貨活動都是有預謀、并經過精心組織和策劃的,不法分子抓住了一些群眾想一夜暴富、迅速致富的心理,編造美好“錢景”,誘騙群眾上當。
(二)隱蔽性。非法中介機構手段隱蔽,大都以“投資咨詢機構”、“產權經紀公司”、“外國資本公司或投資公司駐華代表處”等名義,在未經法定機關批準的情況下,通過業務員編織一張巨大的銷售網絡,尋找客戶下線,向社會公眾非法買賣或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
(三)欺騙性。有些非上市公司編造虛假信息,以公司即將在境內外上市或股票發行獲得政府部門批準等為誘餌,以獲取高額回報為幌子,以兜售所謂“原始股”為形式,采取非法手段誘騙群眾購買股票,而實際上絕大部分企業都不可能到境外上市。有些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或個人,往往以推薦股票為名,向投資者收取會員費、保證金、咨詢費等,或者約定從獲取的利益中分成的方式向客戶收取費用,騙取錢財。
(四)易反復性。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往往都是“一本萬利”或“無本萬利”,因而在高額利潤的驅使下,犯罪分子極易鋌而走險,在被相關部門查處后,立即挪個地點,死灰復燃,繼續從事非法證券期貨活動。
四、如何識別非法證券期貨活動?
(一)看業務資質。未取得相應業務資格而開展證券期業務的機構,是非法機構,請不要與這樣的機構打交道,以免上當受騙。投資者在接受證券期貨服務或其他服務之前,可向中國證會核實有關機構和個人是否具有合法經營的資格。
(二)看工商登記。企業成立必須經過法定程序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如果企業主體身份不合法、不真實,則涉嫌欺詐。投資者可登錄該機構所在地企業信用信息官方網站查詢,或向該機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實。
(三)看營銷方式。合法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在進行業務宣傳推介時,一般會采用謹慎用語,不會夸大宣傳、虛假宣傳,同時還會按要求充分揭示業務風險。證券期貨投資是有風險的,不可能穩賺不賠。
(四)看匯款賬號。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只能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也只能以公司的名義開立銀行賬戶,不會用個人賬戶或非本機構賬戶進行收款。投資者在匯款環節應當格外謹慎如果收款賬戶為個人賬戶或與該機構名稱不符,投資者一定不要向其匯款。
(五)看互聯網址。投資者可通過證監會網站或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看合法證券貨經營機構的網址,不要登陸非法證券期貨網站,以免誤入陷阱,蒙受損失。
五、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受害人救濟途徑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查處和善后處理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投資者應妥善保管好合同、匯款單、銀行流水等憑證以及通話短信記錄、交易記錄等材料,提供給地方政府有關部門,以便其查處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監會于2008年1月2日聯合印發的《關于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非法證券活動受害人的救濟途徑作了規定,如果非法證券活動構成犯罪,被害人應當通過公安、司法機關行使追贓程序追償;如果非法證券活動僅是一般違法行為而沒有構成犯罪,當事人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請求賠償。天元股份特此提醒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天元股份特此提醒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為了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權益,讓投資者更加理性、科學地進行投資,加強投資市場的規范和透明度。中國證監會將每年5月15日定為“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以進一步倡導理性投資文化,凝聚市場各方共識,形成人人關心、關愛、關注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讓投資者保護理念深入人心。
一、什 么 是 新 “國 九 條”
4月12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新“國九條”)。新“國九條”的重磅出臺,意義重大,劍指嚴監管、防風險,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成為了繼2004年、2014年兩個“國九條”之后的第三個資本市場指導性文件。
二、新 “國 九 條”主要內容
(一)總體要求
(二)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
(三)嚴格上市公司持續監管
(四)加大退市監管力度
(五)加強證券基金機構監管,推動行業回歸本源、做優做強
(六)加強交易監管,增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
(七)大力推動中長期資金入市,持續壯大長期投資力量
(八)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更好服務高質量發展
(九)推動形成促進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合力
三、新“國九條”提出了五個“必須”的要求。
(一)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制度優勢,確保資本市場始終保持正確的發展方向。
(二)必須始終踐行金融為民的理念,突出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更加有效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助力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財富管理需求。
(三)必須全面加強監管、有效防范化解風險,穩為基調、嚴字當頭,確保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
(四)必須始終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突出目標導向、問題導向,進一步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統籌好開放和安全。
(五)必須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的主題,守正創新,更加有力服務國民經濟重點領域和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
四、除了五個“必須”之外,新“國九條”還提出了階段性目標。
(一)未來5年,基本形成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總體框架。投資者保護的制度機制更加完善。上市公司質量和結構明顯優化,證券基金期貨機構實力和服務能力持續增強。資本市場監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資本市場良好生態加快形成。
(二)到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資本市場,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護。投融資結構趨于合理,上市公司質量顯著提高,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建設取得明顯進展。資本市場監管體制機制更加完備。
(三)到本世紀中葉,資本市場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建成與金融強國相匹配的高質量資本市場。
警惕“非法集資的九種騙術”,助您遠離投資陷阱
天元股份特此提醒廣大投資者,
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上市公司作為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投資者權益保護不可或缺的一環,推動上市公司深入了解投資者保護的相關知識,切實落實深化改革資本市場,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的號召,是上市公司和協會義不容辭的職責。
一、活動背景及目的
《股東來了》投資者權益知識競賽活動是全國性的比賽,由中國證監會辦公廳、投資者保護局指導,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主辦,從2018年起已連續成功舉辦三屆,是目前國內影響力最大、覆蓋面最廣的投資者保護活動。
為響應本次活動普及投資者權益保護知識,加強對上市公司員工作為普通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充分利用此次活動契機,推動東莞市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治理的認識和能力,現東莞市上市公司協會聯合本次《股東來了——投資者權益知識競賽》廣東片區承辦方東莞證券,舉辦東莞上市公司挑戰賽,利用此次《股東來了》活動在全國掀起的學法、懂法、用法的熱潮,提升對投資知識、權益保護、公司治理、法律法規等相關專業知識的認識和理解。
二、活動參與方式以及獎勵
本次挑戰賽時長25天,從2021年5月31日開始,請各位同事掃一下專屬公司的二維碼進行注冊(注冊步驟見下圖),本次活動獎勵共有三項:一、凡注冊成功的員工均可進入抽獎池,活動結束將抽取幸運獎5名,每人獎勵現金200元。二、注冊成功后即可參加廣東片區的初賽,積分排名靠前可獲得現金獎勵(每個賽段<每周>進行權益值排名,共分4周,每周權益值排名前三的每人獎勵500、300、200元),更可有機會晉級全國決賽。三、活動結束后,員工注冊數排名前三的公司獲得“優秀組織獎”,并分別獎勵現金2000元、1000元、500元。
展現能力的時刻,小伙伴們積極參與吖!
]]>天元股份希望通過防非相關知識的普及和宣傳,幫助廣大投資者客觀認識非法證券期貨圈套、非法集資等投資圈套的危害性,樹立正確理財觀念,提高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防范意識。以下內容為證券期貨投資十大陷阱。
1、股市“殺豬盤”誘騙投資者高價接盤
“莊家”聯合所謂的股市“大V”“股神”“專家”們, 利用個別投資者偏愛內幕消息、喜歡跟莊操作賺錢的僥幸心理,吸引關注加好友,然后創建炒股交流群、薦股直播間,分析大盤、點評個股。在博取投資者信任后,再以“內幕股將有大動作”“某某游資已到位”“萬人聯合建倉一起賺錢”等說辭誘騙投資者限時、限價、全倉跟隨買入,實際是為莊家出貨接盤。股價暴跌投資者醒悟時,炒股交流群、薦股直播間已被關閉清理,“莊家”“大 V”“股神”們也已不見蹤影。股市“殺豬盤”涉嫌詐騙、操縱證券市場、非法經營等多種違法犯罪活動,請廣大投資者高度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2、以“投資小、收益大”誘導投資者參與場外配資
一些不法機構或個人創建場外配資網站、手機 APP、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宣稱能提供最高十余倍的杠桿資金,以“您炒股、我出錢”“杠桿炒股、盈利高”“實盤交易、門檻低”“資金安全、提現快”等為噱頭,誘導投資者參 與場外配資活動。配資平臺不能提現、跑路、失聯的案例屢見不鮮。這些場外配資平臺均不具備證券業務經營資質,可能涉嫌非法經營或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
3、制造“股神” 騙取會員費
不法分子通過建立微信群、QQ 群、網站、博客、微博、 微信等網絡通訊工具,點評大盤、推薦股票、授課教學,吹噓或虛構過往“輝煌”業績,編造出某位“股神”、“薦 股專家”,吸引投資者成為其會員,騙取會員費、學員費。
4、代客理財承諾收益分成
不法分子以“承諾收益”“利潤分成”“坐莊操盤” 等形式吸引投資者合作炒股,他們通常會以賬戶、資金均在投資者自己手中來打消投資者顧慮,以對客戶承諾投資收益或無投資損失為誘餌,誘使客戶交出賬戶操作權,同意其直接代替客戶操作。實質上,不法分子往往對多個投資者的賬戶進行反向操作,然后根據投資者盈虧情況分別采取分成和置之不理的做法,即對賺錢的投資者要求收益分成,對虧損的投資者就一走了事。
5、謊稱私募基金有內幕消息
不法分子利用中小投資者對私募基金投資能力的信任, 打著“私募基金”名義,聲稱有“內幕消息”和“資金支 持”,虛構并展示“屢薦屢中”戰績,騙取投資者信任,收取投資者服務費或誘騙投資者進行投資合作分成。實質上,所謂“機構”往往只是一些普通投機客,有些甚至是缺乏投資經驗的網民,他們在網站上所謂的“專業報告”,也往往是四處拼湊或者盜版文章,甚至杜撰小道消息。
6、假冒或仿冒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
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對合法機構,特別是實力雄厚、市場影響大的機構的信賴,使用與合法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場專業機構近似的名稱蒙騙投資者,或者假借與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甚至直接假冒合法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名義進行詐騙。不法機構通常借用異地合法機構之名,利用投資者不方便進行現場核實以實施詐騙行為,提高詐騙成功的機會。
7、以公司即將“境外上市”為誘餌
不法分子以相關公司即將在境外證券市場、新三板或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上市為誘餌,承諾“年底保證上市”、“到期回購”,銷售原始股、可轉債等,以高額回報吸引投資者。這些公司往往在境外或內地進行企業工商注冊登記,開設官方網站,介紹產品服務并發布上市進展情況,在投資者繳納款項后,非法機構還出具偽造的股權證明,具有較高的迷惑性。
8、薦股為名施電信詐騙
不法分子通過短信服務公司群發手機短信,謊稱能跟 “莊”操作、推薦牛股、捕捉黑馬,吸引投資者注意;同時招收大量人員使用事先培訓掌握的“營銷話術”,以提供內幕信息、保證高額回報為誘餌,花言巧語、反復糾纏,以收費向投資者薦股為名,電信詐騙為實。投資者一旦交費,“老師”立即遠走高飛。
9、銷售薦股軟件隱藏高額收費
不法分子打著信息科技公司、軟件開發公司的旗號, 通過網絡、廣播、電視等方式進行夸大宣傳,吹噓軟件的 薦股能力,宣稱軟件能識別“主力”、“莊家”資金流向,能準確提示股票買賣時機,吸引投資者的關注或試用。再由業務人員引誘購買軟件,并在客戶使用軟件過程中進行股票推薦。不法分子以銷售薦股軟件為幌子,將非法投資咨詢作為軟件的功能和后期服務,把高額的收費隱藏在軟件的銷售當中。
10、代理境外證券期貨交易騙取交易費
不法分子以代理境外證券、期貨等交易為由,吸納客戶資金開立賬戶,進行虛擬交易,騙取客戶錢財。實際上,非法機構聲稱的交易系統并未連接合法經營的交易所,其收到客戶資金后,只是按客戶指令進行虛擬交易、“對賭”交易,目的就是騙取投資者交易費用。
指引:受到非法證券期貨活動侵害后如何處理
根據《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的規定,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查處和善后處理工作按屬地原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負責。投資者受到非法證券期貨活動侵害后,為使不法分子及時得到查處,盡可能挽回損失,請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投資者應妥善保管好合同、匯款單、銀行流水等憑證以及通話聊天記錄、交易記錄等材料,以便于其查處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注:文字內容來廣東證監局、廣州日報。
風險提示:本文不代表任何投資建議;市場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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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于3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刑法修改是繼《證券法》修改完成后涉及資本市場的又一項重大立法活動,與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注冊制改革相適應,大幅提高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和操作市場等四類證券期貨犯罪的刑事懲戒力度。下面就帶您了解具體修改內容!
注:圖片來自深交所投教官方微信公眾號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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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違法犯罪分子為了引誘群眾上當受騙,達到非法集資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騙取群眾信任。
1、裝點公司門面,營造實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辦理工商執照、稅務登記等手續,貌似合法,實則沒有金融資質。這些公司或辦公地點高檔豪華,或宣傳國資背景,或投入重金通過各類媒體甚至央視進行包裝宣傳,或在高檔場所(如人民大會堂)舉行推介會、知識講座,邀請名人、學者和官員站臺造勢,展示與領導合影及各種獎項,欺騙性更強。
2、編造投資項目,打消群眾疑慮。從過去的農林礦業開發、民間借貸、房地產銷售、原始股發行、加盟經營等形式逐漸升級包裝為投資理財、財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財、海外上市、私募股權等形形的理財項目,并且承諾有擔保、可回購、低風險、高回報等。
3、混淆投資概念,常人難以判斷。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掛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國OTCBB市場掛牌混淆是在納斯達克上市;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群眾,假稱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群眾投資。
4、承諾高額回報,編造“致富”神話。高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群眾的不二法門。不法分子一開始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東墻補西墻,用后來人的錢兌現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注:文字內容來中國證監會、北京證監局、北京證券業協會。
風險提示:本文不代表任何投資建議;市場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2004年6月25日,中小板首日開板,從8家上市公司到目前1004家,增加了120多倍,年平均上市60多家。而同期深主板上市基本停滯,自2004年6月以來僅有5家公司新股上市,分別是美的集團、申萬宏源、招商蛇口、招商公路和濰柴動力,并且這5家也是由原先的上市公司美的電器、宏源證券、招商地產、華北高速和湘火炬A被吸收合并而上市。
IPO融資規模上,中小板1004家上市公司,累計實現IPO募資額6745.72億元。同期深主板因5家為吸收合并上市,并未進行新的IPO融資。主板歷史上合計IPO融資僅有1221.15億(已經退市的不包括在內)。創業板從2009年蓬勃發展至今,IPO融資已達5184.77億。
市值規模上,中小板累計市值則達13.57萬億, 主板總市值為9.99萬億,創業板總市值達10.53億,中小板位居首位。
個股市值上,中小板的海康威視最新總市值已突破5000億元,緊隨其后的比亞迪和牧原股份市值分別是4559億和3981億。主板個股市值中,五糧液以1.1萬億市值位居榜首,此外美的集團和平安銀行位列二、三,其市值為6134億和4172億。創業板前三個股分別是寧德時代(7743億)、邁瑞醫療(4955億)和金龍魚(4489億)。 從市值上看,除了五糧液市值遙遙領先,其余個股并不相上下。
最后從2020年三季報業績上看,歸母凈利潤上,中小板合計達3082.47億,其中牧原股份和寧波銀行超過百億。其次創業板去年三季報歸母凈利潤總共為1356.03億,沒有凈利潤超百億的企業。而主板則是最強勁,其450多家公司,歸母凈利潤也達3001.01億,其中歸母凈利潤超百億有5家,分別是平安銀行、美的集團、萬科A、五糧液和格力電器。
//合并實施//
2021年2月5日,證監會批準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合并,對板塊合并做出“兩個統一、四個不變”的安排。兩個統一:統一業務規則,統一運行監管模式;四個不變:保持發行上市條件不變,投資者門檻不變,交易機制不變,證券代碼及簡稱不變。3月31日,深交所發布公告稱,在兩板合并業務規則整合過程中,深交所對交易規則、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等7件規則進行了適應性修訂,并廢止《關于在部分保薦機構試行持續督導專員制度的通知》等2件通知。
//合并意義//
深交所此前表示,中小板自設立起定位于主板內設的板塊,在主板制度框架下運行,經過16年的發展,中小板上市公司總體不斷發展壯大,在市值規模、業績表現、交易特征等方面與主板趨同。合并深交所主板與中小板是順應市場發展規律的自然選擇,也是構建簡明清晰市場體系的內在要求。此次合并對我國資本市場建設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合并后,深市主板的IPO功能將得以恢復,深市主板+創業板的競爭力有望明顯強化,將與滬市主板+科創板的結構形成錯位競爭,從而有利于形成更為高效、明晰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目前注冊制的全面鋪開僅剩滬深主板,這也將為后續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做提前準備。
]]>歷史是最好的教科書,也是最好的營養劑。回顧我國黨百年奮斗的光輝歷程,總能發現金融戰線先輩們艱難探索、毅勇前行的動人身影。今天,就讓我們穿過歷史煙云,探尋抗戰年代大江幣誕生發展的歷史脈絡,以金融的視角重溫那段浴血奮戰、救亡圖存的激蕩歲月。
1942年4月,為統一領導皖中地區抗日斗爭,中共皖鄂贛邊區委員會在無為恍城成立,隨即設立皖中行政公署(后改稱皖江行政公署),并組建皖中總金庫。當時的皖江根據地主要流通法幣,還有少量汪偽中儲票、銀元、銅板和制錢等,敵占區城鎮還流通日本軍用票和臺灣銀行票,貨幣流通十分混亂,加之敵人的封鎖和市場掠奪,造成法幣和銅元奇缺,幣值不穩、比價隨時變化,百姓深受其害。根據中央和華中局指示,皖江行政公署決定在皖中總金庫的基礎上成立大江銀行,并組建印鈔廠印制發行抗幣(后稱大江幣)。同年8月末,皖江區黨委主辦的《大江報》刊出消息:“正在積極籌備我們自己的銀行,定名為‘大江銀行’。”大江銀行的主要任務即發行大江幣、代理金庫、發放貨款,配合貨檢、稅收等部門掌握和調劑市場金融。
面對敵人嚴密封鎖、物資設備極其匱乏的惡劣條件,根據地軍民想方設法,積極為大江幣發行創造條件。當時面臨的首個難題就是印鈔紙緊缺。大江印鈔廠初期廠長許開良是經過長征的老紅軍,原為閩西造紙廠工人,懂得一點造紙技術,選址在大榆村北面下胡里山溝建立一座小型造紙廠,以楮樹皮等為原料,以土法制紙技術,制作印鈔的專用紙張。雖然這種“土紙”質地粗糙、入水后易分層,印鈔時破損率大,鈔票使用壽命不長,但緩解“缺紙”難題,且具有不易仿造的特點。后期,貿易通道打開后,又通過內線商人,從上海已停業的四明銀行購進一批印鈔紙,從而基本解決了紙源困難。
印制大江幣的另一個大困難是印鈔設備問題。初期印制的大江幣是用石印版印刷的,之后不久又尋到一架腳踏圓盤機。由于當時條件限制,印刷廠不能自鑄鉛板,于是采用木刻,由《大江報》社美術工作者吳耘和程亞君兩位同志負責,并執刀雕版。由于手工制版印制的鈔票數量既少、質量也較差,財經處決定委托上海地下黨來幫助解決印鈔設備和技術人員問題。1943年底,地下黨聯系原上海中華書局印刷廠印制版技工過雪川到湯家溝實地查看。他回到上海后,在地下黨的幫助下,著手采購印鈔廠的機器設備、紙張,動員和招聘各工種的技術工人,于1944年5月中旬,將人員設備運到無為湯家溝,選址離湯家溝不遠處的一個小村莊姚家溝(時稱大池州),建起了新的印鈔廠,在不到1個月的時間內,迅速印出大江幣約100多萬元。
據考證,為方便貨幣兌換,大江銀行當時下設湯家溝、含(山)和(縣)兩個分行和嚴橋、石澗埠、黃洛河3個“抗幣”兌換點,累計發行有壹角、貳角、伍角、壹圓、貳圓、伍圓、拾圓、貳拾圓共8種面額,18種圖案、26種版別、39種不同色別(包括“和含”、“皖南”等地區性發行在內)。據時任負責人葉進明回憶估算,大江幣發行總額約在2000萬元上下。1945年9月,大江銀行停止印發大江幣,并回收全部大江幣,歷時3年的大江銀行與大江幣,隨著抗戰的勝利結束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
作為重要的歷史文物,大江幣承載著抗日革命根據地軍民團結一心、共御強敵、英勇斗爭的光榮歷史,為江城兒女留下了珍貴的精神財富。“大江幣”的傳奇歷程也必將激勵全體金融從業成員更加珍惜當下和平年代,以一往無前的奮斗姿態和永不懈怠的精神狀態,在全面開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征程中貢獻更大的金融力量。
]]>“心系投資者攜手共行動——守初心擔使命為投資者辦實事”,為進一步倡導理性投資文化,凝聚市場各方共識,形成人人關心、關愛、關注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讓投資者保護理念深入人心,中國證監會將每年5月15日定為“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
一、新《證券法》全文及修訂要點修訂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新證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證券法修訂,按照頂層制度設計要求,進一步完善了證券市場基礎制度,體現了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方向,為證券市場全面深化改革落實落地,有效防控市場風險,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功能發揮,打造一個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深遠的意義。本次證券法修訂,系統總結了多年來我國證券市場改革發展、監管執法、風險防控的實踐經驗,在深入分析證券市場運行規律和發展階段性特點的基礎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
(一)全面推行證券發行注冊制度
在總結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經驗基礎上,新證券法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注冊制改革的有關要求和十九屆四中全會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要求,按照全面推行注冊制的基本定位,對證券發行制度做了系統的修改完善,充分體現了注冊制改革的決心與方向。同時,考慮到注冊制改革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新證券法也授權國務院對證券發行注冊制的具體范圍、實施步驟進行規定,為有關板塊和證券品種分步實施注冊制留出了必要的法律空間。
(二)顯著提高證券違法違規成本
新證券法大幅提高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如對于欺詐發行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募集資金百分之五的罰款,提高至募集資金的一倍;對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以六十萬元罰款,提高至一千萬元;對于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虛假陳述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虛假陳述的,規定最高可處以一千萬元罰款等。同時,新證券法對證券違法民事賠償責任也做了完善。如規定了發行人等不履行公開承諾的民事賠償責任,明確了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中的過錯推定、連帶賠償責任等。
(三)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
新證券法設專章規定投資者保護制度,作出了許多頗有亮點的安排。包括區分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有針對性的做出投資者權益保護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東權利代為行使征集制度;規定債券持有人會議和債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糾紛的強制調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制度。尤其值得關注的是,為適應證券發行注冊制改革的需要,新證券法探索了適應我國國情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規定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訴訟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訴訟原則,依法為受害投資者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四)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要求
新證券法設專章規定信息披露制度,系統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擴大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范圍;完善信息披露的內容;強調應當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規范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自愿披露行為;明確上市公司收購人應當披露增持股份的資金來源;確立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開承諾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五)完善證券交易制度
優化有關上市條件和退市情形的規定;完善有關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規定;強化證券交易實名制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完善上市公司股東減持制度;規定證券交易停復牌制度和程序化交易制度;完善證券交易所防控市場風險、維護交易秩序的手段措施等。
(六)落實“放管服”要求取消相關行政許可
包括取消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調整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的監管方式,將資格審批改為備案;將協議收購下的要約收購義務豁免由經證監會免除,調整為按照證監會的規定免除發出要約等。
(七)壓實中介機構市場“看門人”法律職責
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允許他人以其名義直接參與證券的集中交易;明確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未履行職責時對受害投資者所應承擔的過錯推定、連帶賠償責任;提高證券服務機構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違法處罰幅度,由原來最高可處以業務收入五倍的罰款,提高到十倍,情節嚴重的,并處暫停或者禁止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等。
(八)建立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將證券交易場所劃分為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等三個層次;規定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可以依法設立不同的市場層次;明確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可以在上述證券交易場所轉讓;授權國務院制定有關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區域性股權市場的管理辦法等。
(九)強化監管執法和風險防控
明確了證監會依法監測并防范、處置證券市場風險的職責;延長了證監會在執法中對違法資金、證券的凍結、查封期限;規定了證監會為防范市場風險、維護市場秩序采取監管措施的制度;增加了行政和解制度,證券市場誠信檔案制度;完善了證券市場禁入制度,規定被市場禁入的主體,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從事證券交易等。
(十)擴大證券法的適用范圍
將存托憑證明確規定為法定證券;將資產支持證券和資產管理產品寫入證券法,授權國務院按照證券法的原則規定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同時,考慮到證券領域跨境監管的現實需要,明確在我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我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證券法追究法律責任等。此外,此次證券法修訂還對上市公司收購制度、證券公司業務管理制度、證券登記結算制度、跨境監管協作制度等作了完善。
(以上內容來源:廣東證監局網站)
二、公司情況
隨著新《證券法》頒布,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資本市場在市場化、法治化的道路上又邁出至關重要的一步,本次修訂也是我國《證券法》實施20多年來最重要的一次修訂,注冊制入法、提高證券違法違規成本、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建立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等事項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公司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不斷提高自身質量:
(一)修訂《公司章程》
為更好的貫徹落實新《證券法》,廣東天元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結合新《證券法》的相關內容,對《公司章程》進行了修訂,本次修訂已經公司2020年9月28日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制定完善相關制度
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加強上市公司的規范治理,公司上市后,截至至今先后修訂、制定并披露了《廣東天元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廣東天元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廣東天元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規范與關聯方資金往來的管理制度》等多項制度。
(三)強化信息披露
公司嚴格按照公司上市規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不斷完善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構成的現代法人治理架構,形成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經營管理者之間的制衡機制。不斷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制定并嚴格執行《廣東天元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廣東天元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廣東天元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和內幕信息保密相關制度。上市后,截止至今,共發布59條公告,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進行信息披露,充分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
未來,公司將繼續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質量,踐行新《證券法》加強投資者保護,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提升社會責任履行能力,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為社會、經濟、環境及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做出更多貢獻!
]]>“心系投資者攜手共行動——守初心擔使命為投資者辦實事”,為進一步倡導理性投資文化,凝聚市場各方共識,形成人人關心、關愛、關注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讓投資者保護理念深入人心,中國證監會將每年5月15日定為“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
一、《證券法》涉及投資者保護內容摘編內容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六章 投資者保護
第八十八條 證券公司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提供服務時,應當按照規定充分了解投資者的基本情況、財產狀況、金融資產狀況、投資知識和經驗、專業能力等相關信息;如實說明證券、服務的重要內容,充分揭示投資風險;銷售、提供與投資者上述狀況相匹配的證券、服務。投資者在購買證券或者接受服務時,應當按照證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前款所列真實信息。拒絕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證券公司應當告知其后果,并按照規定拒絕向其銷售證券、提供服務。證券公司違反第一款規定導致投資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十九條 根據財產狀況、金融資產狀況、投資知識和經驗、專業能力等因素,投資者可以分為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專業投資者的標準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發生糾紛的,證券公司應當證明其行為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不存在誤導、欺詐等情形。證券公司不能證明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以下簡稱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公開請求上市公司股東委托其代為出席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提案權、表決權等股東權利。依照前款規定征集股東權利的,征集人應當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應當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償或者變相有償的方式公開征集股東權利。公開征集股東權利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關規定,導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東遭受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章程中明確分配現金股利的具體安排和決策程序,依法保障股東的資產收益權。上市公司當年稅后利潤,在彌補虧損及提取法定公積金后有盈余的,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分配現金股利。
第九十二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應當設立債券持有人會議,并應當在募集說明書中說明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召集程序、會議規則和其他重要事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為債券持有人聘請債券受托管理人,并訂立債券受托管理協議。受托管理人應當由本次發行的承銷機構或者其他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機構擔任,債券持有人會議可以決議變更債券受托管理人。債券受托管理人應當勤勉盡責,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職責,不得損害債券持有人利益。債券發行人未能按期兌付債券本息的,債券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債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義代表債券持有人提起、參加民事訴訟或者清算程序。
第九十三條 發行人因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的證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資者保護機構,就賠償事宜與受到損失的投資者達成協議,予以先行賠付。先行賠付后,可以依法向發行人以及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第九十四條 投資者與發行人、證券公司等發生糾紛的,雙方可以向投資者保護機構申請調解。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發生證券業務糾紛,普通投資者提出調解請求的,證券公司不得拒絕。投資者保護機構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可以依法支持投資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投資者保護機構持有該公司股份的,可以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限制。
第九十五條 投資者提起虛假陳述等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時,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且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可以依法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對按照前款規定提起的訴訟,可能存在有相同訴訟請求的其他眾多投資者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該訴訟請求的案件情況,通知投資者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投資者發生效力。投資者保護機構受五十名以上投資者委托,可以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并為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確認的權利人依照前款規定向人民法院登記,但投資者明確表示不愿意參加該訴訟的除外。
(以上內容來源:廣東證監局網站)
二、公司加強投資者溝通情況
公司積極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完善公司對投資者的溝通、接待和服務工作機制。公司不斷加強制度建設,高度重視與投資者的交流互動工作,通過專崗積極接聽投資者熱線、查看并回復投資者郵件、接待來訪投資者,解答投資者疑問,通過現場交流、電話、傳真、網絡等方式與投資者開展公開透明的溝通交流。截止至今,公司已通過深交所互動易平臺,答復各類問題共64個,及時解答中小投資者關心的問題。
未來,我們將不斷深入學習資本市場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同時,持續打造并維護與投資者更加暢達、良性互通的關系,切實維護好投資者合法權益,努力為投資者搭建立體化溝通平臺,不斷創新、優化投資者關系管理的方法和模式,為維護公司聲譽負責,為保護投資者權益負責,全面踐行公司在資本市場上的莊嚴承諾與責任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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